2023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3年顺利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简介第三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国家高考招生资格,自主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由十五位国内外热心教育的学者和企业家共同创办。学校有十个二级学院,学生超过一万人。学校位于海上花园城市厦门翔安文教区,占地587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它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码、环保、生态于一体。校园里满是涟漪和树木。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场、创业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现代化的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宽敞干净。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育人、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创业、开放教育,注重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拥有专职教师队伍,聘请厦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研究机构的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600余人。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个专业的学生都懂外语、外事、外贸、外交礼仪和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后可以从事多种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外资企业、台资企业。第三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第六条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红中大道5068号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十条我院(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届新生考入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翔安文教区红中大道5068号。允许入学后完成全部学业并经考试合格的学生毕业。我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第四章报名条件第十二条& emsp外语:不限,无口语考试要求。第十三条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细则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15条& emsp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16条& emsp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023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根据生源类型不同,将入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体育类:(1)按照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外省(市、区)普通考生;福建统考按换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拔。(2)福建省高校招生、艺术招生、体育招生采用专业志愿平行招生模式。原则上对正式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00%采取专业志愿平行招生模式。一般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享受优先录取同等条件的条件排名第一,再按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成绩较高者、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复选科目成绩较高者、复选科目成绩较低者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排名还是一样,那就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试按省统考类别综合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类别内考生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按高考总成绩、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成绩较高者、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较高者、复选科目成绩较高者、复选科目成绩较低者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排名还是一样,那就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文考、艺考成绩达到本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投档线后,按照本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线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由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第六章奖学金与资助第十八条奖学金(一)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四)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校个人奖励300-15000元。第十九条奖学金(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较高,为8000元/年。(二)国家贫困奖学金4500元/年;贫困学生助学金2800元/年。(3)学校勤工俭学中心为每个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服务。(4)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学费。(5)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学费。第七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厦门市教育局和厦门市发改委申报,经学校公示后执行。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们网站。2.住宿费标准:6人空住宿费1980元/生/学年。3.代理费收费标准:教材费:每人每学年700元,按每学年实际发生额结算,学生毕业前结算。生活用品:新生一次性缴纳中介费,680元。代理费由学院代收代付,并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4.体检费:30元/生。5.退费办法:凡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394号)执行。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时报到,须提前向我校招生办书面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休假一般不超过十天。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1。EMS发送录取通知书;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官网招生频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各种渠道的高考信息。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希望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官网和我校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厦门翔安文教区洪中大道5068号邮政编码:361101招生办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2-7769396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gh_12a3b4fe1958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文章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3年秋季开始实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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